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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勞務還是賄賂-昆明部分小學午餐回扣問題調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29日 17時43分   來源:新華社

是“勞務”還是“賄賂”?
--昆明部分小學午餐回扣問題調查

    新華社昆明5月29日電(記者 何春好)小學生每天8元錢的午餐標準不算高,然而,中間竟然有1至3元不等的回扣,這筆錢並不是返還學生,而是到了校領導和教師手裏……

    不久前,雲南省昆明市一位公立小學班主任領到一個“神秘信封”,裏面裝有2340元,這一不明費用讓該校“午餐回扣”問題浮出了水面。

    教師:按人頭每天一元,外加每月五元

    今年5月3日,昆明市盤龍區東華小學一位班主任領到一個裝有2340元的信封,是餐飲企業給班主任返還的一筆現金,每兩個月支付一次,其中包含兩筆錢:一是“人頭費”,該班有45名學生在校用餐,3月、4月份用餐42天,每人每天返還1元,共計1890元;二是“班主任補貼”,每人每月5元,共計450元。

    東華小學是盤龍區規模中等的一家公立小學,目前在校的1200多名小學生中,80%以上選擇在學校吃午餐。

    據調查,近年來,該校午餐費用從6元上漲到8元,不過送餐企業給學校的回扣款項自2009年以來一直在支付。

    據了解,學生午餐由企業每天11時30分送抵東華小學。5月14日的菜品是三個魚丸、一份炸土豆條、一份“紅三剁”和一勺白米飯。這天上午課程結束後,各班班主任開始分發午餐,以及照看學生用餐。這項工作有時需要其他老師代勞,班主任按比例將一部分錢分給其他老師,大約支出540元。

    無獨有偶,昆明市另一家公立小學班主任李老師,每個月算下來比東華小學班主任多拿回扣300元左右。

    記者了解到,8元錢大約代表昆明市學生午餐的平均標準,然而1元、2元,甚至是3元的回扣比例,則要看送餐企業與學校之間的交情。

    “一些班主任只知道自己拿了多少,並不了解企業返還給學校的金額總數,校長決定這一分配。”一名學校內部管理人員向記者透露。

    調查發現,一些學校管理層、財務等負責人也拿到一份回扣,按東華小學的標準,每兩個月大約是每人1500元;不同學校的回扣比例也不同,其回扣金額是公司和校方之間“談判”確定的。

    為東華小學等學校送餐的是一家有規模的企業,承擔該市許多學校的午餐服務,向學校返還金額是當地餐飲企業多年的做法和必要的“門檻”。

    學校:午餐係家委會自主選擇

    記者日前聯絡上東華小學的主管部門--盤龍區教育局,了解有關學生午餐回扣的情況。該局負責宣傳的黨委副書記段琳沒有正式接受採訪,僅在電話中表示,選擇送餐公司是公開招標的,係學生家長委員會自主選擇。“我們也不會作出回應。”這位新聞發言人如是説。

    據了解,該校每年公開招標確定送餐公司,先由區教育局對競標企業進行資格審查,舉行招標儀式時,學校家委會若干代表參加,考察並選擇送餐企業,名義上要求學校在此過程中既不參與也不干涉。

    看似公平的招標程序,實際上存在漏洞。該區一小學班主任説:“教育部門將選擇學生家長代表的權利交給了學校,學校管理層既可以自己指定,也可以讓班主任選擇班級裏比較‘聽話’的學生家長。”

    據反映,“從家長方面考慮,其代表一般不會提出反對意見,不少家長也並不了解送餐企業。”

    “選擇哪家送餐企業,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校方態度。”一名管理人員説。據了解,校方與送餐企業有關回扣標準的談判會在招標會的前後進行,有的學校讓班主任或老師承擔午餐管理引發不滿。

    “有的不願意收來路不明的錢,也有的不願意利用休息時間管理學生午餐,還有的反映企業回扣是每份2元,但是只給老師1元,當然有意見。”這名管理人員直言。

    律師:校方可能是實際控制人

    明面上,學生家委會代表在招標會上自主選擇送餐企業,每個月學生餐費由家委會收取,直接繳給企業,學校並不過手。“實際上,企業回扣對像是校方,而家委會成了‘擋箭牌’。”雲南淩雲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傑認為,校方可能是午餐交易的實際控制人。

    據分析,由於參與選擇和繳費的主體都是家長,學校的操作行為帶有隱蔽性,由於學校領導和教師定期收受企業的款項,如果不能對這筆金額做出合理的解釋,恐怕涉嫌商業賄賂。

    孫文傑指出,教師雖然是領取回扣的主體,但這一問題的主要責任人是校長或者學校管理人員。

    今年4月1日,東華小學要求教師與企業補充簽訂一份《學生營養餐管理員協議》,稱送餐公司為甲方,學校教師為乙方,甲方聘請乙方作為公司午餐管理員,負責學生中午在校用餐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中“乙方管理人員有權要求甲方按時支付午間管理費用”等。

    雲南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樊堅指出,管理學生午餐本來就是學校的責任,企業為此支付費用完全是無稽之談。他認為,教師作為事業單位人員,不適宜再與企業簽訂此類合約,如果額外付出勞動,其報酬應由教育系統支付。

    孫文傑認為,這份協議沒有對“管理費用”的構成和標準問題作出解釋,如果這些費用仍以企業回扣形式支付,那麼顯然涉嫌商業賄賂。

    樊堅指出,教育部門和校方不應該避重就輕,簡單把教師管理學生午餐的勞動報酬推給企業,這份報酬該誰支付、如何支付,應該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專家認為,保障學生午餐的質量才是關鍵,不能從學生身上“揩油”。教育部門應該就此問題展開專項調查,給出一個交代,並制定或完善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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