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煙霧鑽漏洞
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呂諾)“鶴舞白沙,我心飛翔”,“中華盛世,雙喜臨門”……這類間接煙草廣告語屢鑽法律和監管的空子,頻頻見諸媒體,讓更多的人受到煙草毒害。
今年5月31日是第26個世界無煙日,主題為“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相關控煙機構和專家30日呼籲,儘快修訂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加大監督執法力度,不讓巧立名目的煙草廣告有機可乘。
禁而不絕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對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的任何忽視或漠視,都將使更多的人受到煙草危害。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要求所有締約方“廣泛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我國政府積極履行公約,出臺修改了多部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的法律法規,控煙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崔麗30日説。
據介紹,廣告法規定,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禁止發佈煙草廣告,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995年還頒布了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與此同時,我國對煙草廣告加大了監管力度。據不完全統計,2007至2011年間,全國工商系統查辦了煙草廣告違法案件751件,有效遏制了煙草廣告的蔓延趨勢。
但是,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並未杜絕。2010年“全球成人煙草調查”數據顯示,在過去30天內,我國有2.2億成年人在媒體或公共場所看到了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從年齡分佈上看,低年齡組暴露情況最為嚴重。城市中,15至24歲年齡組男性暴露比例達到39.1%。電視仍成為煙草廣告的最主要渠道,49.8%的人是通過電視看到的。
間接廣告假借公益、文化之名義大行其道
捐資助學、冠名希望小學,贊助公益活動、文化活動和科研項目……
中國控制吸煙協會會長黃潔夫介紹,煙草企業廣告、促銷和贊助花樣不斷翻新,特別是利用“企業社會責任”等贊助策略,造成他們努力承擔“社會責任”的假象,以圖改善公眾對煙草的惡感,影響公共衛生政策和控煙相關立法進程。
昆明“紅塔”體育中心、“大紅鷹”啤酒品牌延伸或品牌共享,以及“唯有牡丹真國色”之類一語雙關的間接廣告方式,更讓不少煙草廣告逃脫法律監管。
中國疾控中心主任王宇説:“面對新的挑戰,各國政府紛紛制定了更加嚴厲的法律和政策,力爭禁止所有形式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健康。”
據介紹,在挪威法律禁止煙草廣告之後,駱駝品牌的鞋子廣告開始出現在當地的報紙和雜誌上。挪威政府迅速採取行動,要求該鞋子廣告去掉駱駝一詞和商標;比利時1982年煙草廣告被禁止後,陸續出現了萬寶路品牌的打火機和火柴的廣告,很快這些廣告就被界定為煙草廣告而遭禁止;2003年,歐洲議會通過法令,要求成員國從2005年6月起禁止若干種形式的煙草廣告,包括互聯網煙草廣告、煙草業贊助跨國界文藝演出和體育活動等……
亟待彌補法律、監管的漏洞
2010年,北京市民朱曉飛將北京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其對中央電視臺播放“山高人為峰,紅塔集團”廣告的行為不予查處。
這則廣告究竟算不算煙草廣告?雙方的分歧,暴露出我國相關法規存在漏洞。
當前,我國廣告法對煙草廣告的禁止只限于五種媒體、四類場所的直接煙草廣告。我國尚未禁止廣告牌等戶外媒介發佈煙草廣告,微博等“新媒體”不在現有廣告法的約束範圍之內。煙草業利用法律的限制不全面、不完善,通過互聯網等其他媒介、載體發佈煙草廣告。
在廣告法已經明令禁止的媒體和場所,煙草廣告仍未絕跡。
《2013年中國控制吸煙報告》指出,只有禁止所有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才能顯著減少煙草製品的使用。一項在22個發達國家開展的調查發現,對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的全面禁止,能降低6.3%的煙草消費。相比之下,部分禁止則無效或者基本無效。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報告,目前除電影、電視、廣播、報紙、期刊和雜誌等傳統形式的煙草廣告禁令外,41個國家對銷售點展示煙草製品做出了管制和約束,50個國家禁止煙草製品品牌延伸,54個國家禁止利用互聯網進行煙草廣告和促銷,50余個國家對禁止跨國境煙草廣告做出了明確的規定,76個國家禁止了煙草贊助。
“面對日益變化的社會環境,現行廣告法已遠遠不能有效禁止新形式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活動。”中國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毛群安30日説。
毛群安建議,儘快組織修訂完善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落實《中國煙草控制規劃(2012-2015年)》,對全面禁止煙草廣告發佈、全面禁止煙草業促銷和贊助行為進一步明確實施步驟及時間表;廣泛宣傳煙草有害的科學知識,讓更多的人了解煙草業營銷騙局,鼓勵各界舉報和揭露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行為;政府部門加強行政監管,加大處罰力度,確保相關法律法規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