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6月2日電(記者 黃勇)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未經批准1年內兩次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應當依照程序辭去職務。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近日公佈了新通過的《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作了較為詳細的要求和規定。
守則規定,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和專題講座的,應當通過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向常務委員會主任或者主任委託的副主任書面請假,請假獲得批准方為有效。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臨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體會議、聯組會議的,應當通過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向常務委員會秘書長書面請假,請假獲得批准方為有效;不能參加分組會議的,應當向小組召集人請假。
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要將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出席各次會議的情況印發給人大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並在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公佈。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密切聯絡人大代表,每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重點聯絡2至3名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聽取並向常務委員會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人大常委同時要切實轉變作風,密切聯絡群眾,深入調查研究,聽取群眾意見和要求,向常務委員會反映群眾呼聲,反映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和重要的民生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