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記者 張曉松)審計署繼2011年公佈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普查”情況後,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又對36個地方政府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抽查”,並於10日公佈了審計結果。審計發現,2年來上述地方政府債務餘額增長了12.94%。
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表示,這次審計旨在摸清地方政府性債務增長變化情況,揭示債務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隱患。
審計的範圍包括,15個省、3個直轄市本級及其所屬的15個省會城市本級、3個市轄區,涉及903個政府部門和機構、223個融資平臺公司、1249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83個公用事業單位、273個其他單位、22240個項目,共75559筆債務。
審計發現,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餘額38475.81億元,比2010年增長12.94%。從債務形成年度看,2010年及以前年度舉借20748.79億元,佔53.93%;2011年舉借6307.40億元,佔16.39%;2012年舉借11419.62億元,佔29.68%。
從債務舉借主體看,融資平臺公司、地方政府部門和機構仍是主要的舉借主體。從債務資金來源看,銀行貸款和發行債券仍是債務資金的主要來源。從債務資金投向看,用於交通運輸、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儲和市政建設的債務支出增長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