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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汽車社會如何避免“政策分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23日 15時3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新華社記者南辰)《京華時報》等多家北京媒體近日報道,今年下半年,純電動汽車將在北京上市,但據北京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市民購純電動車也須參加搖號”。而此前,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發展促進中心副主任陳貴如曾經透露,北京市將於上半年陸續出臺鼓勵私人購買純電動小客車的政策,包括補貼標準、購買純電動車無需搖號等。從“無需搖號”到“必須參加搖號”,地方有關部門在電動汽車私人購買政策制定上的“搖擺”讓人看不懂。

    2011年年底,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等四部門辦公廳曾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在落實好中央試點政策的同時,要積極研究針對新能源汽車落實免除車牌拍賣、搖號、限行等限制措施,並出臺停車費、電價、道路通行費等扶持政策,廣泛調動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目前,國內一線大城市中,上海市在落實四部門精神上不打折扣,在車牌拍賣價格約8萬元的上海,市民購買電動汽車能免費獲得專用牌照。而電動汽車仍要搖號的政策方向,與四部門精神明顯不符。

    當然,從每月固定指標中劃撥出一部分,設立電動汽車“搖號池”,在報名者少的初期,電動汽車中簽率可能會大大高於傳統內燃機汽車的中簽率。但是從長遠看,零排放的新能源汽車對大城市治理霧霾有著不可替代的戰略意義。地方政府部門應當嚴格落實四部門精神。不但鼓勵消費者第一輛汽車購買新能源汽車,也要制定政策優惠,鼓勵家庭將原有的傳統內燃機汽車換購新能源汽車。免除車牌拍賣、搖號、限行等限制措施會提高新能源汽車的隱性補貼。

    分析北上廣對新能源汽車落地政策上的差異,國家産業政策如何在地方不受干擾地順利落地成為難題。這種局面以前也曾經出現過。記得2006年年初,新華社報道了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等六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地方取消一切針對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在行駛線路和出租汽車運營等方面的限制。新華社的報道當時引發廣大網民的共鳴,因為雖然國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但當時全國居然有80多個城市我行我素,對小排量汽車的運營和使用橫加限制,從中折射出危險的“紅燈失禁”現象。

    同理,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早已公佈。地方應當積極配合這一國家戰略,全力為新能源汽車的落地搭建好政策入口。需要警惕的是地方部門各管一邊的政策制定思路:我只管治理擁堵,你只管治理霧霾,他只管産業發展,如果都從各自考核任務出發制定政策,國家宏觀層面的戰略規劃將受到極大干擾。

    2012至2013年度《中國汽車社會藍皮書》也曾經指出,未來汽車的發展及其走向並不是由作為汽車産業主要角色的生産廠商和消費者來決定,而是由城市空間來決定,更具體地是由各城市的決策部門和政策決定的。中央政府應該制訂全面的汽車社會發展規劃,把汽車相關的不同方面納入整體規劃,特別是解決汽車産業與城市管理之間的矛盾,統合不同部門汽車相關政策,使得這些政策不再出現不兼容的問題,確保汽車社會能夠可持續發展。記者認為,這一判斷是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説白了就是要加強汽車社會頂層設計,盡力避免由於缺乏在汽車社會層面進行戰略協調的執行部門,國內汽車産業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與地方對汽車社會的管理形成“兩張皮”。

    同樣值得警惕的是地方對於限行等行政強制手段的運用有升級的趨勢。例如石家莊市于近日印發了《石家莊市大氣污染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根據該建議方案,石家莊擬自2014年市區內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該項政策建議經過媒體報道引發巨大爭議。地方政府部門在消費者繳納了全額的車輛購置稅、車船稅、保險等之後,突然醞釀單、雙號限行,這種對公民合法財産使用權的“徵用”未免有些太隨意,即使出發點是治堵、治霾,是好的。而北京在2008年奧運會後關於單、雙號大討論已經證明,單、雙號限行是用靜態擁堵掩蓋動態擁堵,是用簡單粗暴的行政命令掩蓋交通精細化管理和公交供給的不足,同時對公民合法財産使用權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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