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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臺港澳司負責人解讀《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26日 07時03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記者雷敏)6月21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在上海簽署。為了讓公眾和企業更好地了解《協議》,商務部臺港澳司負責人25日就《協議》的內容、特點、作用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

    問:根據《協議》,雙方各有哪些開放承諾?

    答:根據《協議》附件一“服務貿易具體承諾表”,雙方開放承諾共144條,涉及100多個服務行業,範圍涵蓋了商業、通訊、建築、分銷、環境、健康和社會、旅遊、娛樂文化和體育、運輸、金融等。其中大陸方面開放承諾80條(非金融領域開放承諾65條,金融領域15條),是在大陸加入WTO承諾基礎上的進一步開放;台灣方面開放承諾64條(非金融領域開放承諾55條,金融領域9條),是在台灣開放陸資入島基礎上的進一步開放。

    問:與其他類似經貿協議相比,該《協議》有何獨特之處?

    答:一是開放水平高、涵蓋面廣。雙方開放承諾共144條,涉及100多個服務行業。其中,大陸在加入WTO承諾的基礎上進一步對臺開放,一次性作出80條開放承諾,在大陸已簽署的類似協議中並不多見。

    二是突出兩岸特色。其一,雙方著眼于兩岸服務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就同步推進正常化和自由化作出合理安排。其二,大陸充分理解台灣經濟和社會現狀,未要求台灣對大陸開放專業領域,展現了大陸最大的誠意和善意。

    三是利用現有機制,持續推進相互開放。2011年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合會)第一次例會成立了服務貿易工作小組。兩年多來,在經合會服務貿易工作小組的努力下,雙方積極推進《協議》商談,並成功簽署《協議》。根據《協議》規定,未來雙方可根據需求,繼續通過服務貿易工作小組持續推進兩岸相互開放,不斷提升兩岸服務業整體水平。

    問:該《協議》的簽署,對兩岸服務貿易發展和合作有何意義?

    答:第一,為兩岸之間最終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奠定了基礎。《協議》簽署後,雙方將在100多個服務行業進一步擴大開放,包括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取消股權限制、放寬經營範圍和經營地域、下放審批權限及為市場準入提供便利等等。《協議》還規定雙方可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服務貿易的進一步市場開放展開磋商。這些都為兩岸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促進服務貿易自由化奠定了基礎。

    第二,有助於加速兩岸服務業融合、互補,共同提升兩岸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在台灣,2012年服務業佔其GDP的比重約72%,就業人口比重也長期保持近60%,是台灣經濟增長的核心動力。在大陸,2012年服務業佔GDP的比重約45%,“十二五”規劃已將推動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重點,服務業發展空間廣闊。《協議》簽署後,雙方將在100多個服務行業相互開放市場,大陸擁有廣闊的市場資源,台灣擁有先進的服務管理水平,兩岸服務業的相互開放有利於優勢互補、共享商機,共同提升國際競爭力,是一件互利雙贏的好事。

    第三,有助於擴大兩岸民眾的受惠面。從ECFA早期收穫實施情況判斷,《協議》不僅有利於兩岸業者受益,也有助於民眾享受更多便利優質的服務。ECFA早期收穫優惠措施僅涉及20個服務行業,但自2010年10月實施以來,台灣已有226家企業或機構受惠,大陸也有82個赴臺投資案件獲得批准。《協議》將在早期收穫基礎上更大範圍地開放市場,為兩岸服務業合作提供更大程度的優惠和便利,無疑將進一步擴大兩岸民眾的受惠面,增進兩岸同胞福祉。

    問:《協議》的開放承諾何時實施?下一步是否簽署補充協議,進一步開放市場?

    答:根據《協議》第二十四條規定,《協議》所列市場開放承諾將在《協議》生效後儘速實施。商務部將會同各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儘快出臺相關配套措施。

    服務貿易領域寬、涉及面廣的特性決定了其開放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根據《協議》文本第十六條規定,未來雙方可視需要,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服務貿易的進一步市場開放展開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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