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陳菲、史競男)26日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聽取了國務院關於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顯示,目前全國95%的縣級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98%的派出所配備了法制員作為執法辦案的“質檢員”,建立起保障規範執法第一道防線。
報告指出,公安機關嚴格開展執法質量考評,堅持日常考評、階段考評與年度考評相結合的考評模式,強化對執法重點環節、執法安全等情況的考評,注重民意導向、社會評價。建立個案評查制度,強化日常執法檢查,及時發現並糾正執法過錯。
報告顯示,公安機關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執法辦案場所安全隱患、涉案財物管理不規範等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對發現的執法問題查找原因,嚴肅查處,警示全警。例如,2011年3月至12月,全國公安機關專項整改涉案財物管理問題,建成規範化涉案財物保管場所2.6萬個。
公安部還出臺《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要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向社會公眾和特定對象公開執法的依據、流程、進展、結果等信息。各地公安機關通過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公開執法辦案信息,提供在線服務,讓群眾足不出戶就能辦理有關業務、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看守所向社會開放等活動,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
報告指出,經過四年多不懈努力,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效。與2008年相比,超期羈押問題基本得到解決,涉案財物實現專門場所、專門人員管理,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有效提升,警民關係進一步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