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6月27日電(記者 王博)自去年年底至今,甘肅省已有100余人次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甘肅省委“雙十條”規定受到了責任追究和組織處理。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後,甘肅省委依據甘肅實際制定了《中共甘肅省委常委會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規定》和《關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實施意見》的“雙十條”規定,其中包括勤儉意識要牢固樹立、各類會議要簡約儉樸、節慶活動要從簡安排、公務接待要狠剎浪費、慰問活動要嚴格規範、“三公”經費要全面壓縮、樓堂館所建設要從嚴控制等內容。
去年12月至今年5月,甘肅省各級紀檢監察和黨委督查部門共派出工作人員近1200人次,開展中央“八項規定”和甘肅省委“雙十條”規定落實情況監督檢查130余次,重點對單位年終團拜會、公款宴請、公款旅遊、濫發獎金和實物等違規行為進行了查處。據不完全統計,自去年年底至今,已有100余人次因違反規定受到了責任追究和組織處理。
據了解,甘肅省酒泉市在清明節前後,組織交通管理部門和新聞媒體採取拍照取證、車號對比的辦法,對公車私用問題開展明察暗訪42次,對違紀人員進行了黨內警告和免職處理。其中,平涼市查處公車私用、賭博和脫崗等7起違紀違規問題,並對當事人採取誡勉談話、黨紀處分、免職等形式進行了問責。武威市對紀檢監察部門暗訪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