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6月27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了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浙江省政府對各市、縣(市)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進行考核,試行階段考核PM2.5指標。
記者27日從浙江省政府公佈的《浙江省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考核辦法(試行)》中了解到,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理每年考核1次,考核等次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檔次。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按月通報,預考核結果按季度通報。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考核納入省對市、縣(市)的生態省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市、縣(市)政府實績分析評價的依據。
浙江省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考核結果不僅與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挂鉤,還與經濟獎勵處罰相挂鉤。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城市,從下一年度開始,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暫停審批對該城市PM2.5指標造成重大影響的工業建設項目。
而且,考核結果在合格以上的,PM2.5指標年均濃度下降(扣除全省總體影響的相對變化率)在10%以內、10%-20%、20%-30%、30%-40%、40%以上的,分別獎勵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500萬元。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將分別給予200萬-500萬元的罰款。年度獎罰方案通過省級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落實。
據了解,自2014年1月1日起,對縣(市)級以上城市PM2.5指標進行逐月通報,對設區市開始考核PM2.5指標;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市、縣(市)城市開始考核PM2.5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