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 韓潔 陳菲)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27日在有關報告中建議,當前預算執行中部分預算支出調整較多,轉移支付管理需進一步規範,亟待深化財稅改革,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監管。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廖曉軍27日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作關於2012年中央決算審查結果的報告。
財經委認為,2012年中央決算草案比較好地反映了預算執行情況,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提出的《2012年中央決算(草案)》。
不過,財經委同時指出,2012年中央決算中也反映出一些問題,主要是部分預算支出調整較多,尤其是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約束力不強;預算管理體制制度不夠健全,財政轉移支付管理需進一步規範;一些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不高,預算績效管理需要加強。
對此,財經委在審查結果報告中提出以下建議:
——加強政府全口徑預決算管理,健全決算制度,規範決算編制。中央決算草案應當按批准的預算所列科目編制,按預算數、調整或變更數以及實際執行數分別列出,變化較大的要作出説明。嚴格依法調整預算,要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反映重點和民生支出的績效情況。
——深化財稅改革,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進一步劃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優化稅制,調整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加快推進財稅改革,規範財政轉移支付管理,預算安排應在情理整合的基礎上,大幅度減少、合併中央對地方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進一步研究提出全口徑預算決算管理的口徑和範圍,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制度,研究編制三年期滾動預算。
——加強審計監督,加大對政府全口徑預算管理情況、財政轉移支付情況、重點民生支出績效情況和財政政策實施情況的審計監督力度。
——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監管,嚴控地方政府舉債行為,明確界定政府性債務範圍和種類,抓緊研究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監督管理辦法,向同級人大報告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和管理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