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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視點:3年騙稅案值12.8億 監管漏洞如何堵?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30日 09時5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6月30日電(記者 周強)在公安部掛牌督辦下,深圳警方近日破獲了一起騙取進出口退稅特大案件,涉案金額達12.8億元,涉案稅款達1.8億元,刑事拘留23人。

    出口退稅申請要經過稅務、工商、海關、外匯管理局、銀行等多部門層層把關,那麼,騙稅團夥3年來何以避開重重監管?

    虛開發票7787份 騙取稅款1.8億元

    在深圳文錦渡口岸的海關大樓,出租的樓層中“藏著”不少貨運代理公司。他們的主要業務就是幫助一些有貨物出口需求的公司辦理運輸、報關等出關手續,並從中賺取仲介費。

    被深圳警方逮捕的劉林峰便是其中一員。據他交待,由於一些小企業不具備申請出口退稅條件,貨代仲介便利用這個“可乘之機”在幫小企業報關時,便把這些貨物的真實信息,層層轉賣給專門從事騙稅的核心團隊。

    “一個信息會經過三四次轉賣,每轉賣一次可收1000多塊好處費。”作為貨運公司總代理的劉林峰進行匯總後再轉賣給“核心團隊”,從中提成3.5%。

    犯罪嫌疑人劉繼華就是整個騙稅團夥的核心頭目。在獲取劉林峰等仲介傳來的貨物信息後,他便會指使其控制的生産企業、外貿公司、地下錢莊進行“配貨配票”,從而使得真實的交易信息匹配到其掌控的相應公司名下。

    據劉繼華交代,一方面由生産企業負責做購銷合同、做賬做冊、虛開增值稅發票,另一方面由外貿公司負責做外貿合同,並通過“地下錢莊”完成境外資金入境、取得“外匯核銷單”。最後,再由專業報稅人員拿著增值稅發票抵扣聯、外匯核銷單、海關報關單等資料前去退稅部門申請退稅,“我們會按1美元1角3分錢的比例付錢給生産企業,以總額1%的比例給地下錢莊。”

    負責此次案件偵破的深圳經濟偵查局第六大隊副隊長黃煒説,從2008年到2011年底,以劉繼華為首的犯罪團夥共控制了17家生産企業和8家外貿公司,虛開發票遍佈福建、江蘇、甘肅、江西等多個省份。經查,該案虛開增值稅發票7787份,票面金額高達12.8億余元人民幣,騙取國家稅款1.8億余元人民幣。

    “這些騙稅團夥以地域、血緣為紐帶,通過分片包乾,化解騙稅各個複雜環節,已經形成層級分明、分工明確、流水線作業的成熟騙稅鏈條。”黃煒説。

    作案“天衣無縫”還是監管有漏不查?

    以劉繼華為首的騙稅團夥正是通過“移花接木”實現了“配貨、配票、配資金流”三大環節成功對接從而騙取鉅額進出口退稅。然而,記者調查發現,看似“天衣無縫”的作案手段,其背後是監管漏洞的鮮人問津。

    “配貨”是整個騙稅鏈的下游。“之所以能夠成功配貨,關鍵在於貨代公司掌握了真實的貨物信息。”負責案件調查的深圳經偵局第六大隊副隊長李超曄説,正是有了貨代公司參與,才有了騙稅團夥做虛假購銷合同和外貿合同的基礎,“可以説,貨代公司就是整個騙稅鏈的毒瘤,表面看他們賣的是信息,其實賣的‘配貨權’。”

    頗為諷刺的是,視為“毒瘤”的貨代仲介在“海關大樓”可謂“遍地開花”。據辦案民警稱,深圳目前有2萬家貨代公司,從事貨代的人數也上萬名,且大多是皮包公司,“通常一個辦公室4張桌子,一個桌子就是一個公司。”

    一般而言,“貨票合一”才能證實交易的真實性。以服裝業為例,從原材料到服裝成品,需經過紗線、印染、織布、加工生産等多個環節,每個環節産生相應的稅種。當騙稅團夥申請退稅時,必須提供一整套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作為最後一個把關人,退稅部門會通過國稅局的函調系統,要求涉事企業所在稅務部門對發票真偽進行核查。

    “偵查發現,騙稅團夥通常只提供了原材料紗線發票,其他生産環節的進項發票根本沒有,也沒有水電費、運費的産生,也沒有購進紐扣等包裝物,最後100萬元的紗線進項發票,直接就變成了110萬元的服裝發票。”李超曄説,事實上,一些小作坊企業動輒開具上百萬紗線票,其生産能力和銷售能力嚴重不符,“甚至部分商品的報關出口日期早于企業生産成品出庫日期。”

    據李超曄介紹,每開具一類進項發票都需要支付相應稅點,而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為17%,如果配齊所有的發票聯,他們將無利可圖。“除去其他成本開支,將近營利5%-6%。”

    “外匯核銷”環節可視為交易行為的完結。據警方介紹,騙稅團夥要求其控制的境外地下錢莊,以“虛假外商”身份匯入境外資金到相應外貿公司的銀行賬戶,完成“資金流”的匹配。外貿公司收匯後,拿著銀行開具的相關材料便可從外匯管理部門取得“出口收匯核銷單”。

    事實上,《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申請有著嚴格的管理規定。辦案人員表示,“對於騙稅團夥如此頻繁、大量申請外匯核銷單,造假痕跡如此明顯,有關部門難道沒有注意到?”

    剷除騙稅土壤 堵住利益輸送

    “真實貨物信息流出的原因是因為這個行業缺乏監管。”黃煒説,甚至一些報關行也在參與信息的買賣。

    劉林峰説,他之所以從事貨代公司買賣貨物信息,“正是因為自己的老鄉都在幹這個事,他們幹了20多年也沒出什麼事,也沒覺得是違法,所以我才下水趟這個生意。”

    “可以説,貨代仲介是整個騙稅行為發生的基礎,只有加大貨代仲介的監管,才能剷除騙稅土壤。”有著10多年辦案經驗的民警林華棟建議,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應該加大對這類仲介的資質審查,規範其經營行為。

    業內人士指出,以劉繼華為首的犯罪團夥作案時間之長,騙稅金額之大的土壤,在於地方政府對此類行為的“容忍”。中山大學財稅系主任林江教授分析説,“這些騙稅行為並不高明,交易如此頻繁,稅務、海關只要稍微實地走一趟就知道真偽,但3年不被捅破,這裡是否有利益輸送、涉嫌腐敗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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