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7月10日電(記者 陸波岸)記者10日從廣西賀州市了解到,賀州市委9日作出決定,對賀江污染事件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停職處理。
賀江污染緊急處置工作指揮部的消息稱,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黨政領導幹部環境保護過錯問責辦法》,賀州市委7月9日作出決定,鋻於周聲寧、黃強、楊輝考、莫思堅、莫鼎銘在造成這次賀州市賀江合面獅段水污染事件負有對隱患排查不到位、監管不力的領導責任,對周聲寧(賀州市平桂管理區管委會副主任)、黃強(賀州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予以停職。同時,責成平桂管理區對楊輝考(賀州市平桂管理區黃田鎮黨委書記)予以停職;責成賀州市環保局對莫思堅(賀州市環保局平桂分局局長)予以停職;責成賀州市國土局對莫鼎銘(賀州市國土資源局平桂分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予以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