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 國家林業局近日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切實規範樹木採挖移植行為。
通知稱,對採挖移植樹木的行為,各地必須切實加強監管、嚴格規範。採挖樹木,必須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運輸採挖的樹木,必須辦理木材運輸證。假植的樹木再次採挖的,必須提供有關合法來源證明。除開展科研等活動必需外,禁止採挖原生地天然瀕危、珍稀樹木,禁止採挖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古樹名木,以及國家級公益林、自然保護區、省級以上森林公園、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內的樹木,及生態脆弱和生態區位重要地區的樹木。
通知還強調,要把林地保護管理放在森林資源管理的首要位置。嚴格依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審查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控制用地規模,堅守林地紅線。要積極引導建設項目節約集約使用林地,在嚴格依法的前提下,能佔用宜林荒山荒地的不佔用有林地,能佔用劣質林地的不佔用優質林地,切實保護好生態區位重要和生態脆弱地區的林地。
通知要求,嚴厲打擊毀林開墾行為,對林地非法開墾為耕地的,依法清理收回,退耕恢復植被。堅決杜絕以土地整理、耕地佔補平衡等為名非法佔用和損毀林地,對因此而非法佔用或損毀林地的要嚴格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