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2日電(記者 韓潔、高立)記者22日從財政部獲悉,該部門日前發文強化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産權的轉讓和交易操作,進一步明確審批程序,重申只能在上海和深圳兩個文化産權交易所交易。
財政部印發的《財政部關於加強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管理的通知》,對中央文化企業産權轉讓的原則、管理主體、審批程序、協議和進場的有關要求、收益上繳和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該通知明確了審批程序。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需預先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此外,還嚴格規範中央文化企業産權轉讓進場交易。重申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産權進場交易的,應當在上海和深圳兩個文化産權交易所交易,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交易操作。
同時印發的《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産權交易操作規則》分為九章五十條,主要包括總則、受理轉讓申請、發佈轉讓信息、登記受讓意向、組織交易簽約、結算交易資金、出具交易憑證、爭議處理和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該規則對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程序進行了詳細規定,規範了國有産權轉讓行為,明確了監管要求,通過規範産權交易防範國有資産流失,促進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産權在有序流轉中保值增值。
財政部表示,《通知》和《規則》的出臺為中央文化企業産權轉讓和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於促進國有資産合理流動,促進中央文化企業的規模化、集約化和專業化,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大型文化企業或企業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