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 探親假規定一“睡”就是32年、5元獨生子女費一“睡”就是31年……如果不是日曆的提醒,我們面對這些“沉睡的規定”時會恍惚“穿越”到了久遠的歷史年代。但事實上,我們每個人掰起手指頭,都可以在生活中發現不少這樣“沉睡的規定”,有些甚至極端到荒唐可笑,但這恰恰是客觀存在,雖然這種存在有這樣那樣“合理”的理由。
規定在“沉睡”,而群眾的呼聲卻是一直不絕於耳,甚至在每年的全國兩會上不少代表委員都發出了巨大的聲音,但奇怪的是,很多規定以及規定的制定者似乎就是聽不見。
是真的聽不見嗎?其實不見得,更多時候他們是不願意聽見。規定都是我們管理部門制定的,而部門裏面制定規定、執行規定並決定規定“睡”或“醒”的是一個個具體的人,具體來説就是我們的政府人員、司法人員和執法人員。如果“聽不見”呼聲,他們很多時候可以讓一個規定管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更長時間,樂得輕鬆自在,反正是前人制定的,即便由於規定落後到導致出了大事,也可以坦然一笑“我們也是按規定辦事”,然後再對規定修修補補,把壞事轉換成改革的“政績”。
由於“聽不見”改革的呼聲,我們就陷入了這樣一個循環:老規定由於“沉睡”結果出了大事後,才能等來“甦醒”的時刻,比如食品安全出了大事,才“想起”修改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安全的規定,水安全出了大事,才“想起”修改陳舊不堪的水安全檢測標準。而在這個過程中,群眾的利益受到極大的傷害,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這樣來看,規定之所以“沉睡”,實際上是因為我們一些黨員幹部距離群眾太遠,不關心群眾疾苦、不聽取群眾呼聲、不了解群眾意見,習慣於走形式主義,從而讓規定大睡其覺,阻礙發展,傷害群眾,傷害我們的事業。
規定不會説話,但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心中更有一桿秤:一個不合時宜的規定“沉睡”有多久,基本可以代表相關部門脫離群眾有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