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山災後重建對符合條件用地採用“行政劃撥”“協議出讓”
新華社成都8月1日電(記者陳健)記者1日從四川省政府了解到,為降低蘆山地震災後重建用地成本,四川省出臺支持政策,對符合“為受災群眾建設非商品住宅”等相應條件的用地需求,採用“行政劃撥”和“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
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支持政策,凡利用政府投資、社會捐助以及自籌資金,為受災群眾建設非商品住宅的,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劃撥供地。對按規劃需要整體搬遷的工業企業,市縣政府收回其原土地使用權,可劃撥供地。規劃易地重建的村莊需要使用國有土地的,可劃撥供地。此外,對按規劃需要整體搬遷的工商企業經營用地,同一宗地只有一個用地意向者的,可採用協議出讓方式供地,並掛牌公示。
據介紹,為降低重建用地成本,四川省還調整地價標準,降低出讓地價。對投資規模大、促進地區經濟發展作用明顯的新建工業或大型商業設施等項目用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地價標準出讓。
按照重建規劃,四川省將安排城鎮、農村、基礎設施等各類災後重建新增建設用地1.02萬公頃,其中重災區7400公頃,以保障災後重建必需建設用地;同時,積極整治損毀農用地、廢棄建設用地和臨時用地,確保災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目標不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