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6日電(記者 陳煒偉、朱立毅)為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生産基礎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日前印發關於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在作業安全、承包商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化工過程伴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産品,涉及多個專業和複雜的公用工程系統。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是企業構建安全生産長效機制的重要基礎性工作。
這份指導意見明確,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和任務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過程安全生産信息;風險辨識和控制;不斷完善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通過規範管理,確保裝置安全運行;開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嚴格新裝置試車和試生産的安全管理;保持設備設施完好性;變更管理;應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持續改進等。
指導意見明確,企業要制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加強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包括生産事故徵兆、非計劃停車、異常工況、泄漏、輕傷等)的管理。要建立未遂事故和事件報告激勵機制。要深入調查分析安全事件,及時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在承包商管理方面,企業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將承包商在本企業發生的事故納入企業事故管理。企業要對承包商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的入廠安全培訓教育,禁止未經安全培訓教育的承包商作業人員入廠。
在作業安全管理方面,企業要建立並不斷完善危險作業許可制度,規範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作業、吊裝等特殊作業安全條件和審批程序。實施特殊作業前,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今年以來,我國發生多起化工企業爆炸、中毒等事故。其中,6月2日,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發生爆炸火災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9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