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四部法律的有關規定擬在上海自貿區暫停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26日 20時2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陳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近日獲國務院批准設立。為解決有關法律規定在試驗區內的實施問題,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6日審議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國務院決定的試驗區內暫時停止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根據草案,在試驗區內,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暫時停止實施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3部法律的有關規定,暫時停止實施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受國務院委託,商務部部長高虎城26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草案説明。高虎城説,在試驗區內取消部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允許外商投資拍賣企業從事文物拍賣業務等12項開放措施,與現行外資企業法等4部法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建議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試驗區內暫時停止實施這些法律的有關規定。

    據了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提出,在試驗區內對外商投資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同時制訂試驗區內外商投資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負面清單,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方案還提出,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商獨資或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拍賣企業在試驗區內從事文物拍賣業務,其文物拍賣資質申請及拍賣標的審核工作納入現行管理體制。

    高虎城説,這些對外開放試驗措施需要在試驗區內暫停實施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審批事項。需要暫停實施文物保護法關於禁止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的規定。

    國務院建議,暫停實施上述法律有關規定的時間為3年,適用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國務院決定設立的試驗區。並及時對試行情況進行評估,實踐證明可行的,及時提出修改完善有關法律規定的建議;實踐證明不宜停止實施的,及時提出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的建議。

    高虎城説,為加強風險管控,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上海市等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除及時制定和調整負面清單、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外,還將通過反壟斷審查、金融審慎監管、城市佈局規劃、環境和生態保護要求、勞動者權益保護、技術法規和標準等手段,構建風險防禦體系。上海自貿區試點也只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拍賣企業在試驗區從事文物拍賣業務,其他針對文物經營活動的管理制度保持不變,對文物拍賣資質申請及拍賣標的審核、文物出入境監管等均由文物主管等部門依法監管。

 
 
 相關鏈結
· 上海中小學將率先開設《公共安全行為指南》課程
· “聚焦點”--解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獲批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