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記者 劉羊旸)記者30日從國家林業局獲悉,根據《關於做好沙區開發建設項目環評中防沙治沙內容評價工作的意見》,沙區開發建設項目應儘量減少佔用已經治理好的沙化土地,並嚴格控制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內開展建設活動。
國家林業局日前發佈的這一意見強調,要分析沙區土地、動植物、水、礦産等自然資源的生態承受能力,在不破壞沙區生態,不造成新的土地沙化、退化的前提下,適度開發利用。根據沙區生態承載能力,逐步建立沙區開發建設項目準入制度。
沙區開發建設項目是指在沙漠、戈壁、沙地、沙化土地和潛在沙化土地上實施的開發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在沙區範圍內開發的工業、農業、畜牧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等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