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鄭舒楊、劉詩平)記者5日從銀監會獲悉,銀監會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首次將小微企業貸款覆蓋率、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覆蓋率和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3項指標納入監測指標體系,並按月進行監測、考核和通報。
指導意見共提出了15條繼續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具體措施。其中,明確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年度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充分發揮信貸資産流轉、證券化對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作用,將盤活的資金主要用於小微企業貸款,力爭實現貸款增速不低於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的“兩個不低於”目標。
指導意見強調,相關部門要對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按月監測、按季考核,確保各地區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銀行業機構須在全年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且當年全行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水平的前提下,下一年度才能享受相關政策優惠。其中,獲准發行專項金融債的銀行業機構在計算“小型微型企業調整後存貸比”時,可將該債項對應的全部小微企業貸款在分子項中扣除。
在強化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正向激勵方面,指導意見還明確,適度提高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高出全轄各項貸款不良率2個百分點以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該項指標不影響當年的監管評級。
銀監會統計,截至2013年7月末,全國小微企業貸款餘額16.5萬億元,佔全部貸款餘額的22.5%,較年初增加1.6萬億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533.3億元,比各項貸款增速高6.3個百分點;全國小微企業貸款戶數1302.2萬戶,較去年同期增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