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9月5日電(記者 朱薇)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5日開庭審理肖燁、許社卿、嚴鵬等人敲詐勒索上訴案。因涉及個人隱私,庭審以不公開開庭方式進行。重慶不雅視頻案主犯肖燁當庭認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2013年6月28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對肖燁等人敲詐勒索案一審宣判,其中主犯肖燁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許社卿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嚴鵬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另3名被告人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分別被判處緩刑。一審宣判後,肖燁、許社卿、嚴鵬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另3名被告人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未上訴。
在二審庭審中,肖燁當庭認罪,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但認為自己具有自首情節,同時表示願意繼續退出贓款,請求二審法院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其辯護人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但認為肖燁具有累犯情節的證據不足,並提出本案係分工協作,不宜區分主從犯地位。
許社卿辯稱其沒有和肖燁共謀,雖然提供了官員通訊錄,但對肖燁敲詐雷政富並不知情,也沒有參與,只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了對周天雲的“捉姦”行為;且從未勸説趙紅霞等人參與作案,對其行為也不知情。許社卿認為一審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從輕或減輕處罰。其辯護人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請求改判無罪或發回重審。
嚴鵬對一審認定的事實沒有異議,對是否構成犯罪請求二審法院依據案件事實和證據裁決,同時請求考慮其所起的作用,對其減輕處罰。其辯護人認為嚴鵬參與的偷拍視頻、“捉姦”等行為不具有刑事違法性,並沒有參與敲詐勒索行為,不應對雷政富、周天雲被敲詐勒索的事實負刑事責任;如果法庭認定其構成犯罪,請求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出庭履行職務的檢察員認為一審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同時認為如果上訴人肖燁在二審中退贓,建議二審法院結合其認罪悔罪態度,酌情量刑。
據了解,該案其中3名原審被告人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因未上訴,依據現行刑訴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依法未傳喚該3人到庭。
法庭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後,宣佈擇期宣判。
2012年11月20日晚,重慶市北碚區原區委書記雷政富不雅視頻在網上流傳,僅63小時後,雷政富被免職並立案調查。雷政富因受賄316萬餘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據重慶市政府新聞發言人介紹,因不雅視頻之事發生於2008年前後,時隔多年,調查取證工作十分複雜,需要一個過程。重慶市紀委歷時數月,對所有可能涉案的項目、細節進行“地毯式”調查。目前,重慶市已依紀依法處理21名涉不雅視頻黨員幹部,其中黨政幹部15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