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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談《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23日 20時0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23日電(新華社記者 吳晶)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根據《辦法》,全國30多萬所中小學到今年底均將配置掛牌責任督學,對學校的招生、管理、課程設置、師德建設以及學生減負等問題進行經常性督導。

    責任督學究竟管什麼?在教育督導制度中有何作用?對教育發展有何意義?教育部督導辦主任何秀超回答了記者提問。

    責任督學掛牌督導:便於學生家長反映問題

    記者:《辦法》提出責任督學要掛牌督導,能否詳細介紹一下?

    何秀超:《辦法》明確了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為區域內每一所學校設置責任督學,根據區域內中小學校佈局和在校生規模等情況,按1人負責5所學校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標牌製作由教育督導部門按統一規格製作,標牌上表明責任督學的姓名、照片、聯絡方式和督導事項,在校門顯著位置予以公佈,盡可能在規格、色調上一致,便於學生家長隨時聯絡、反映問題。

    專兼結合遴選責任督學:須具備本科學歷和十年教育教學經驗

    記者:什麼人可以當責任督學?

    何秀超:責任督學主要從在職和退休的校長、教師、教研人員和行政人員中遴選,須具備本科學歷和十年教育教學經驗,可以專兼結合,每3年一任期。教育督導部門要對責任督學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作出續聘和獎懲規定。

    責任督學五項職責:監督學校十項管理

    記者:責任督學的職責有哪些?

    何秀超:責任督學有五項基本職責:一是對學校依法依規辦學進行監督;二是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指導;三是受理、核實相關舉報和投訴;四是發現問題並督促學校整改;五是向教育督導部門報告情況,並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同時,責任督學有權對學校管理、招生收費、課程開設、教育教學、教師師德、學生學習和課業負擔及學校安全衛生、校風、教風學風等十項管理進行督導。責任督學每月至少督導一次,可採取隨機聽課、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走訪、問卷調查、校園巡視等方式。督導結束後要填寫記錄並將結果當場向學校反饋,及時向教育督導部門提交報告。教育督導部門在學校評優評先、幹部任免、教師考核方面,要將督導結果和責任督學建議作為重要依據,學校也要按相應要求進行整改,否則要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

    開通“民意直通車”:確保教育政策落到實處

    記者:近年來教育部門已通過網站、舉報電話、熱線諮詢等方式設置多種意見反饋和群眾監督渠道,為何還要設置責任督學?

    何秀超:首先,實行責任督學制度是世界上教育督導制度較完善國家的普遍做法。英國、法國長期運用責任督學制度,對規範本國學校的辦學行為、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教育面廣量大、基礎較弱、現實困難和問題較多,應該學習和借鑒先進經驗,通過細化完善教育督導制度來保障教育改革與發展。

    同時,設置責任督學,也是針對當前反饋渠道還不夠暢通、教育訴求仍千差萬別的現實需求進行的教育創新。學生、家長與責任督學直接溝通,相當於開通了民意直通車,有利於我們及時發現問題,確保教育政策落到實處。

    強化事中、事後監督機制:為教育質量保駕護航

    記者:責任督學相當於給每所學校配置了“教育警察”,從教育長遠發展的角度有何意義?

    何秀超:當前,我國中小學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包括學校管理不規範,未按國家規定開足開齊課程;課堂教學重知識傳授和學科成績,忽視學生的身心健康和能力培養;安全衛生隱患不同程度存在,突發事件時有發生;擇校和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等。這些問題,都關係到教育質量的提升,更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利益。要解決好這些問題,亟須加強對學校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和指導。

    教育督導體制改革非常複雜,也是系統工程。從長遠看,設置責任督學,有利於強化事中、事後監督機制,也可以對教育行政管理形成倒逼機制。今後,只要有人民群眾不滿意的情況,責任督學就可以反映,國家教育督導部門可以要求省裏去解決去處理,並且要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希望通過完善獨到機制,進一步推進規範辦學,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切切實實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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