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記者陳煒偉)國家質檢總局27日發佈關於加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確,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已罐裝在向消費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裝中。
質檢總局這份公告指出,所稱嬰幼兒配方乳粉指嬰兒配方乳粉、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乳粉。
公告指出,對華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境外生産企業應按照《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2號)、《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註冊管理規定》(質檢總局令第145號)及《質檢總局關於公佈〈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註冊實施目錄〉的公告》(質檢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的規定辦理註冊。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經註冊的境外生産企業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允許進口。
公告明確,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其報檢日期到保質期截止日不足3個月的,不予進口。
公告還指出,自2014年4月1日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必須在入境前已直接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産品包裝上無中文標簽或者中文標簽不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一律按不合格産品做退貨或銷毀處理。除另有説明外,公告各項要求自發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