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0月11日電(記者 朱國亮)江蘇省連雲港市一起制售“地溝油”案件一審判處16人,其中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人們在大快人心之餘,對此案的思考似乎應當更多。
這起“地溝油”大案涉及117家涉案企業,作案時間長達一年多,交易金額高達6000多萬元,用於交易的“地溝油”包括火煉雞毛油、鴨毛油、豬毛油、牛毛油、狐狸毛油以及煉製動物油假冒食用油等。這樣一起作案時間長、産銷品種多、涉案企業和人員眾多的大案,究竟是如何避開監管部門耳目的?
類似的“新地溝油”案件不僅江蘇有,近年來在國內多個地區都有曝光。從江蘇宣判的3起案件看,此類“新地溝油”與以往利用泔水提煉地溝油有所不同,均是利用肉類製品加工廢棄物煉製,利潤卻十分可觀,煉製手段則更為簡單,幾乎沒有任何技術含量,防堵關鍵在於原料的獲取。
按有關規定,畜禽屠宰廢棄下腳料是不能食用的,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然而,“地溝油”生産者還是很容易地從市場收集或收購到了這些下腳料。這表明,一些定點屠宰場所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關部門對畜禽屠宰和銷售場所的廢棄物處理監管流於形式。
其實,只要監管人員不時到畜禽屠宰和銷售場所走一走、看一看、問一問,表明監管的存在,便可警示心存不法圖謀者,遏制違法違規行為。更重要的是,若有人鋌而走險購銷屠宰廢棄物,可以及時發現和查處。
遺憾的是,一些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多停留在會議、文件、通知上,加上監管對象的人情關係、請客送禮等,隨機檢查式的現場監管少之又少。如此一來,監管者應付差事,被監管者應付監管,法律、規章、制度之類自然成了“稻草人”。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重於泰山。一頭豬的下腳料雖不多,雞鴨更少,但匯集起來卻能釀成大問題。誰在監管這些下腳料?如何監管的?有沒有人失職瀆職?這些問題都值得有關部門深思,值得全社會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