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2日電 工業和信息化部12日印發《光伏製造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將組織專家對符合條件的光伏製造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復核、重點抽查和公示,並以公告的形式發佈符合規範條件的企業名單。同時,將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公告企業産品進行不定期市場抽查。
工信部稱,符合條件的光伏製造企業可自願向當地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公告申請,工信部將對這些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復核、重點抽查和公示,並以公告的形式發佈符合規範條件的企業名單。
此外,工信部要求進入公告名單的光伏製造企業按要求開展自查,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自查報告報送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工信部還將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公告企業産品進行不定期市場抽查。對抽查不合格的企業,將通報其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