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 楊維漢、陳菲)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訴167514人。人民法院判決有罪148931人,佔已審結案件的99.9%。通過辦案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377億元。
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22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關於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時透露的信息。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徐進輝説:“2008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反腐敗鬥爭的決策部署,採取有力措施,不斷加強和改進反貪污賄賂工作,深入查辦了一批貪污賄賂犯罪大案要案和窩案串案。”
檢察機關研究貪污賄賂犯罪的特點和規律,積極拓寬案件線索來源渠道。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反貪污賄賂工作報告顯示,立案偵查的案件中,群眾舉報48671件,佔32.1%;檢察機關自行發現53532件,佔35.4%;紀檢監察機關移送14354件,佔9.5%;犯罪嫌疑人自首、其他執法司法機關移送和其他來源34793件,佔23%。
曹建明説,檢察機關深入查辦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貪污賄賂犯罪,圍繞中央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重大部署,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專項查辦案件工作。
2009年9月以來,為遏制工程建設領域腐敗,檢察機關積極參加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確保政府投資安全;2008年、201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部署開展查辦涉農職務犯罪、查辦和預防涉農惠民領域貪污賄賂犯罪專項工作,著力從源頭上預防貪污賄賂犯罪發生。
提高反貪工作水平,必須確保規範公正執法。徐進輝説:“檢察機關依法規範偵查取證活動,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採取強制措施,堅決防止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行為,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切實加強人權保障。”
“檢察機關將進一步提高反貪污賄賂工作法治化水平,大力加強反貪污賄賂能力建設。”曹建明説,檢察機關將完善偵查一體化辦案機制,加大上級檢察院督查、指導力度、增強突破複雜疑難案件能力。堅決貫徹修改後的刑訴法,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嚴格依法適用強制措施,支持和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確保依法文明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