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1月13日電(記者晏國政)山西省農業廳日前出臺關於認定家庭農場的暫行意見,困擾該省家庭農場發展的基礎性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山西省農業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有效界定家庭農場,是對其進行登記、管理、培育和扶持的基礎。但由於缺乏統一的認定主體和認定標準,各地家庭農場多處於自發狀態,發展乏力。
山西省農業廳日前出臺的暫行意見明確提出,由各級農經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家庭農場的認定工作。家庭農場經營者應當是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以家庭承包和流轉土地為主要經營載體,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常年雇工數量不超過家庭務農人員數量,農業凈收入佔家庭農場總收益的比例要達到80%以上。同時應接受過農業技能培訓,其經營活動有比較完整的財務收支記錄,並對其他農戶開展農業生産有示範帶動作用。
這份意見還要求,家庭農場的經營規模要達到一定標準並相對穩定。比如從事糧食生産的,小麥種植面積要在50畝以上,玉米、雜糧種植面積在100畝以上;從事養殖業的,生豬年出欄要在500頭以上,蛋禽年存欄1萬隻以上等等。
據介紹,山西各級農經部門將對家庭農場實行動態管理。省級農經部門每年底發佈全省家庭農場名錄,進入名錄者可享受國家各項扶持政策。家庭農場還需要每三年進行一次資格審核,不符合標準的將予以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