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劉菊花)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發展司有關負責人15日透露,工信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佈聯合通告決定,在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期間,轉售企業經營的移動本地、長途、漫遊通話、短信、彩信和數據等轉售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並對轉售企業取消網內網外差別定價限制。
據了解,兩部門此項決定旨在扶持轉售企業發展,鼓勵市場競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前,工信部已于2013年5月17日發佈《關於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工作的通告》,啟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試點工作。獲得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批文的企業可以從基礎電信企業購買移動通信服務,重新包裝成自有品牌並銷售給用戶。
兩部門通告還規定,為保障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要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電信資費監管,規範企業價格行為。轉售企業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電信資費審批備案程序規定(試行)》等相關政策,做好電信資費備案及網上公示等工作。同時,基礎電信企業和轉售企業要加強自律,建立健全電信資費制度,資費方案應科學合理、簡單清晰,提高資費透明度,切實保護用戶權益。
據介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將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電信市場運行、轉售企業發展等情況的監測,發現新情況、新問題需及時報工信部、國家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