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記者 史競男、崔靜)記者10日從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召開的2013-2014年度全國冬春救助工作視頻會議上獲悉,近日,財政部、民政部商定安排2013-2014年度中央冬春救災資金73億元,已下撥第一筆資金58.4億元,用於幫助各地災區統籌解決今冬明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民政部、財政部要求各地妥善安排好受災群眾過冬生活。
民政部副部長姜力指出,今年以來,我國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多發頻發,洪澇、乾旱、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均偏重發生,災情遠重於2012年。一系列重大災害過程給災區生産和群眾生活造成嚴重影響,今冬明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面臨較大困難。
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門抓緊調整完善冬春救助方案,確保冬春救助工作不落一戶,不落一人。要加大對重災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資金支持力度。要加快中央救災資金及本地救災資金的下撥進度,第一筆中央冬春救災資金下達後1個月內務必下撥到縣級。要督促縣級在接到上級撥款後15日內將救助款物及時、足額撥付到戶、發放到人。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資金髮放過程透明、手續完備。
同時,各地要統籌推進民房恢復重建工作,力爭春節前基本完成今年的恢復重建任務。目前已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地方,以及災害發生時間較晚、來不及開展恢復重建的地方,要抓緊制定受災群眾過冬安置方案,加大資金和物資投入,確保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司長由明春強調,冬春救助是救災工作的托底性保障,是社會救助和財政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要繼續按照《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落實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按比例分擔的責任。同時,進一步加強災害監測和預警工作,規範救災資金的發放程序,建立考評結果與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挂鉤的機制,嚴肅財經紀律,加強救災資金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