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力度空前
12月2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此前,十八屆三中全會閉幕後不到半個月時間,四名高級幹部——陳柏槐、郭有明、許傑、戴春寧相繼落馬。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還立案調查了李春城、周鎮宏、劉鐵男、倪發科、郭永祥、王素毅、李達球、蔣潔敏、季建業、廖少華等大案要案。中國的反腐力度和成效前所未有。
一切都在履行一個承諾: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
在堅持打“老虎”的同時、打“蒼蠅”也絕不手軟。自中央“八項規定”頒布以來,紀檢部門動作頻頻:從遏制“舌尖上的腐敗”,治理“車輪上的腐敗”,到懲治“月餅盒裏的腐敗”,再到嚴禁“賀卡上的腐敗”。這表明了中央反“四風”工作“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反腐上,用“大小齊抓,不留死角”的工作做法,“既抱了西瓜,又撿了芝麻”。
據統計,今年前9個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初步核實處置反映問題線索12.9萬件,同比增長13.5%;立案11.8萬件,同比增長10.1%;結案10.2萬件,同比增長12.6%;處分10.8萬人,同比增長7.6%。
有案必查,有腐必懲,通過有效嚴肅的查處,紀檢監察機關的反腐震懾力得以發揮,中央懲治腐敗的決心得以彰顯,腐敗蔓延的勢頭得以遏制。
反腐手段升級
巡視工作迎來變革。黨的十八大以後,中央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2013年5月底開始,10個中央巡視組對內蒙古、江西、湖北、重慶、貴州、水利部、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出版集團開展巡視。10個被巡查單位有9個被查出有腐敗問題。10月底,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工作正式啟動,10個巡視組分別對山西、吉林、安徽、湖南、廣東、雲南、新華社、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三峽集團開展巡視。
巡視工作的模式也在發生變化。比如,巡視組組長不再是“鐵帽子”,而是一次一授權。再比如,巡視的地點、巡視的對象、巡視組的組長副組長,包括巡視辦公地點、巡視最後的報告、巡視結果,都向社會公開,透明度的提高令社會效果明顯。
以網絡監督為代表的輿論監督得到強化,紀檢部門案件的來源渠道在不斷拓寬。今年4月19日,人民網、新華網、中國新聞網等國內主要網站同步推出網絡舉報監督專區,鼓勵廣大網民依法如實舉報違紀違法行為。7月1日,國家信訪局全面受理網上投訴,國家信訪局局長舒曉琴強調,要認真辦理網上信訪訴求、意見和建議,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9月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正式開通,“接受網絡信訪舉報”是新網站的主功能之一。
據不完全統計,十八大後至2013年7月,産生一定影響的網絡舉報官員腐敗案件約有30起,地域涉及北京、上海等多省份。
反腐機構調整
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將黨風廉政建設室和糾正不正之風室合併為黨風政風監督室,將執法監察室和績效管理監察室合併為執法和效能監督室;新設立2個紀檢監察室,減少了職能交叉,加強了監督和辦案力量。
同時,對過去參與的領導小組、協調小組、聯席會議等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125個精簡至39個,確保主要精力集中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上來。
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的示範帶動下,截至10月底,已有2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紀委初步完成內設機構調整。其中,17個省(區、市)紀委參照中央紀委做法,將黨風室、糾風室合併為黨風政風監督室;將執法室、效能室合併為執法和效能監督室;新設立1~2個紀檢監察室。
各地紀委還精簡了過去參與的領導小組、協調小組、聯席會議等議事協調機構。截至10月底,15個省(區、市)紀委已完成調整工作。調整後,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紀委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平均減少了65.86%。
反腐倡廉:制度“籠子”編織提速
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
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産黨堅決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加強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重視的程度、認識的清醒、反思的勇氣、調研的深入、高層的表率、工作的紮實、報道的公開、群眾的參與、成效的明顯,前所未有。
反腐敗的要義,重在建立制度。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層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建設”被反復提及。
對於如何加強反腐制度建設、建設廉政體系,中央高層已有明確規劃——繼續全面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深化腐敗問題多發領域和環節的改革。其制度設計指向,一在加強教育、培育文化,二在監督權力,三在立法立規,四在深化改革。
例如,在立法立規方面,8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提出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11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發佈實施,意在整肅黨風政風,打牢反腐基礎。
11月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了一系列關於反腐體制變革的舉措。內容從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到權力制約協調機制,從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到改進作風的常態化制度,從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再到領導幹部住房、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的專項清理。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三中全會提到進一步強化紀檢雙重領導體制、強化上級紀委的領導,強化中央紀委派駐和巡視監督等內容,表明反腐工作不僅將逐步向縱深推進,並將從制度層面不斷收緊。
當前,不少地方紀委發現或查辦重大案件時,必須向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報告,得到首肯後才能初核或查處,給壓案不報和瞞案不查提供了機會。因此,三中全會提出,要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具體而言,要從“事”和“人”兩方面著力。
“事權”方面,如果案件線索處置和查辦必須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那麼就對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形成制約,這樣就有利於更深入地開展反腐敗鬥爭,打擊腐敗犯罪。
“人事權”方面,各地紀委書記、副書記是一級紀委的主要領導,承擔著一個單位紀律檢查工作的主要領導責任。三中全會提出的提名和考察方式,有利於紀委書記、副書記更好行使黨內監督權。
上述眾多舉措已清晰表明,中央對反腐敗工作既有決心,也重操作,將通過不斷改革體制、完善制度,最終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反腐敗是一項繁複的系統工程,不能幻想“畢其功於一役”。隨著反腐敗工作向深處進軍,其難度也會越來越大。唯有通過出臺和完善相關制度,方能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記者 陳澤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