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月1日電(記者 王賢)湖北省林業廳2013年12月31日發佈通告,宣佈全省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內禁獵所有野生鳥類。期滿後,再根據執行情況決定是否延續禁獵期限。
通告稱,禁獵期間,除科學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獵捕野生鳥類的行政許可申請一律不予審批。凡未經批准,非法獵捕野生鳥類的,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