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記者 韓潔、高立)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3日聯合對外發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該辦法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是我國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又一重要舉措。
據財政部介紹,這是我國首次對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崗位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初任培訓等進行了規範。所涉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包括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
《辦法》提出,建立培訓計劃編報、審批備案和執行情況報告機制。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經單位黨組(黨委)會議批准後,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備案。同時各單位應當報送上年度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完善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督機制,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杜絕無實質內容培訓。
《辦法》規定,培訓費開支範圍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等方面。通過嚴格界定培訓費項目範圍,明確開支內容,堵塞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和以培訓名義公款宴請、公款旅遊的漏洞。
根據《辦法》,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控制。每人每天綜合定額標準為450元,其中住宿費180元,伙食費110元,場地費和講課費100元,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60元。綜合定額標準是培訓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辦法》明確,15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準控制;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培訓費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在各單位日常公用經費或專項經費中列支,禁止亂收費。
《辦法》還確定了講課費的稅後標準,其中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
此外,《辦法》對培訓內容、用餐、活動等方面做出六項“嚴禁”、五項“不得”等禁止性規定,包括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等。同時,還明確了報銷環節控制、公示公開、報告制度等一系列紀律約束和監督檢查措施,切實加強培訓費管理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