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杜宇)2014年起符合相關條件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市轄區範圍內的保障性住房,應率先實施綠色建築行動,至少達到綠色建築一星級標準。這是記者7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的。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的要求,這些條件須同時具備,具體包括:政府投資;2014年及以後新立項;集中興建且規模在2萬平方米以上;公共租賃住房(含並軌後的廉租住房)。
另外,為推動綠色保障房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還發佈了《綠色保障性住房技術導則》。
住房城鄉建設部表示,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投資或政府主導的項目,在保障性住房中實施綠色建築行動,將保障性住房建設成為綠色保障性住房,可有效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適性,對在全社會推行綠色建築具有示範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