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月8日電(記者王浩明 毛一竹)記者8日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從2014年1月1日起,該院開始對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進行裁前網上公示、裁判文書網上公開,並通過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遠程視頻庭審等形式,推動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法制化、規範化。首批已對190名提請減刑、假釋的服刑人員進行了公示。
減刑、假釋是我國對罪犯進行教育改造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廣州市中院審判監督庭庭長陳冬梅介紹,過去,減刑假釋案件以書面審理為主,開庭審理為輔,開庭率20%。由於進監手續繁雜,押解罪犯出監開庭風險較大,審判力量嚴重不足等問題,開庭審理也均是在監獄內部進行,封閉性較強,不利於訴訟程序的公平正義。
近年來,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長曾天來暫予監外執行案,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減刑案件存在弄虛作假,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
廣州市中院從審判程序上對減刑、案件的公開審理進行了規範,形式包括在“廣州審判網”上進行裁前公示、裁判文書上網公開、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及採用遠程視頻庭審等。具體操作如下:
在裁前公示環節,法院要提前將罪犯身份信息、原判罪名及刑期、歷次減刑的情況、執行機關的提請依據、合議庭組成人員以及意見反饋方式向社會公示,而裁判文書是對減刑、假釋案件審理過程的記載,包含了法院對證據的採信、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等審判內容,為社會監督減刑、假釋案件審理提供了可靠的信息來源。
據介紹,廣州市中院每年受理的減刑、假釋案件約為6000多件,但實際辦案人員只有9名。陳冬梅認為,引入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一方面有利於司法公開,保障服刑人員和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案多人少”的工作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