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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清除“霸王條款”執法不能缺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10日 17時4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記者雷敏)消費領域“霸王條款”橫行多年,與行政執法缺位有很大關係。10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對餐飲業“霸王條款”開始處罰,可謂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開了一個好頭。

    顯而易見,餐飲業早已是充分競爭的市場化行業,但在與消費者關係問題上,大多數餐飲企業處於相對強勢,純粹的市場機制很難保證兩者之間的交易公平合理。這就需要政府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管,彌補市場缺陷。

    對“禁止自帶酒水”等餐飲業“霸王條款”,長期以來消費者意見很大,各級消費者協會“炮轟”不斷,但都由於缺乏行政執法部門的介入或者執法力度不夠而不了了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之一是彌補市場失靈,要加強市場活動監管。我國法律則對經營者以格式條款、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侵犯消費者權利、免除自身責任等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此次北京市工商局的做法正是彌補政府缺位,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在這場博弈中,某些餐飲行業組織不是站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角度倡導行業自律,而是罔顧法律規範和消費者權益,用所謂“國際慣例”“合理收費”等似是而非、以偏概全的概念混淆視聽,並高調聯合會員企業抵制工商執法。這不僅無益於問題的解決,而且有損行業協會乃至餐飲企業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

    事實上,“霸王條款”並非餐飲行業獨有,很多行業尤其是帶有壟斷色彩的行業同樣普遍存在。政府監管部門應當強化執法力度,行業組織應當積極推進行業自律,消費者應當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唯有多方努力,才能打掉某些行業的霸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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