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14日電(記者 劉寶森)從2014年起,山東將把大氣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
山東省環保廳廳長張波在2014年全省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表示,今年山東將突出抓好大氣污染防治,堅決扭轉大氣污染加劇勢頭。將大氣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並納入科學發展觀綜合考核體系,充分發揮指揮棒作用,引導各級切實抓好大氣污染防治。
據介紹,山東省將每月公佈全省17個設區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重點建立地區間橫向生態補償制度;對大氣環境質量繼續反彈的區域,暫停審批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新建項目。同時,嚴格落實區域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煤炭總量控制制度,對沒有合法手續且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堅決實施停産治理;對具有合法手續經限期治理仍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堅決實施停産治理。
目前,山東大氣污染防治體系基本建立並取得初步成果,但大氣污染加劇的勢頭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11、2012年山東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連續兩年下降,但2013年污染反彈明顯,幾乎抵消了前兩年的治理成果。按照新頒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2013年山東17個設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均未達到二級標準要求。
按照《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山東計劃用8年時間實現空氣質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的目標,這將讓山東人口密集區的公眾享受到最基本的環境空氣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