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月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國有企業關閉破産工作,審議並原則通過《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和《電力監管條例(草案)》。
會議聽取了國有企業關閉破産工作有關情況的彙報。會議認為,近幾年來,國有企業關閉破産工作取得重要進展,一批長期虧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和資源枯竭的礦山平穩有序地退出市場,對於調整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完成歷史遺留的國有困難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産任務非常艱巨,必須認真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政策,繼續抓緊做好這項工作。
會議原則同意有關部門提出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産工作規劃。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按照法定程序規範操作,嚴格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要切實維護關閉破産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安排好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持社會穩定。國有金融機構要認真履行審查職責,妥善處理有關債務,保證關閉破産工作順利進行。同時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行兼併、重組,促進國有困難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會議指出,國有企業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産是在特定時期,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而採取的一項特殊政策。在各方麵條件具備後,要通過法律途徑、市場方式解決企業退出問題。
會議聽取了發展改革委關於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和近期實施意見的彙報。會議認為,農村公路是我國公路網的組成部分,是廣大農村地區最主要的運輸方式,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制定《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很有必要。會議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政府主導、分層負責,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建養並重、協調發展的原則,認真組織實施,為促進農業發展、繁榮農村經濟、方便農民群眾的生活提供良好的交通條件。
會議認為,為了加強電力監管,規範電力監管行為,完善電力監管制度,制定《電力監管條例》是十分必要的。會議決定,《電力監管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