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日前簽署命令,頒佈施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綠化條例》。
新《條例》是在1994年中央軍委頒布的條例的基礎上,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和原則,根據國家對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工作的新要求,總結了多年來軍隊綠化工作實踐經驗,為適應形勢發展需要重新修訂的。這個條例的頒佈施行,將推進軍隊綠化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優化軍隊綠化工作的管理機制和工作方法,依法保護和改善軍隊管理和使用區域的生態環境。
新《條例》共7章40條,明確了軍隊綠化工作的基本任務:組織開展營區綠化建設和以荒山、荒地、荒灘植被培育為主的生態環境建設,參加義務植樹,保護綠化資源,為軍隊建設和國家可持續發展服務。
新《條例》增加了“職責”一章,對軍隊綠化工作的組織管理體系、領導關係、各級環保綠化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各級機關有關部門的綠化工作職責作了明確規定,使分工和責任更加明確。
新《條例》還增加了“綠化規劃與計劃”一章,規定軍隊綠化建設項目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工程設計,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設計方案組織實施;軍隊環境監督監測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軍隊綠化建設的有關標準,對綠化建設項目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評定和組織竣工驗收;對規模在700公頃以上的綠化建設項目的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新《條例》新增了“軍隊單位組織訓練、演習等軍事活動,應當儘量減少對綠化資源的損害。對損壞的綠化資源應當及時恢復”等內容。
《條例》指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綠化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聶世新 胥金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