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領導活動
 
胡錦濤簽署命令頒布實施解放軍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胡錦濤主席簽署命令頒布實施《中國人民解放軍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新華社北京3月17日電  日前,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簽署命令,頒布實施《中國人民解放軍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共6章37條。分別對軍隊環境影響評價的範圍、規劃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與人員以及獎懲等作出規定。明確了軍隊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和主管部門,對規劃、計劃和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和程序,評價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的要求,以及監督管理機制等,建立了一套既符合軍隊實際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

    條例要求,軍級以上單位有關主管機關組織編制營區、港區、場區、庫區、陣地建設等涉及軍用土地利用的規劃,軍級以上單位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戰備、訓練、物資儲運和裝備研製、採購、試驗、修理、報廢等軍事活動計劃,以及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應當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條例要求,各級首長和機關應當加強對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領導,支持軍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條例規定,規劃、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由規劃、計劃的編制單位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軍隊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必須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或審批,未經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批的,審批機關不得辦理相關的審批文件。

    條例的實施,是軍隊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的實際行動。隨著軍隊全面建設的不斷發展,軍隊環境保護與建設任務日益繁重。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並嚴格執行有關制度,是從根本上預防或者減輕軍隊建設和軍事活動對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和破壞的基本措施,將切實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由消極被動、事後補救向積極主動、事前預防轉變。條例對於規範軍隊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優化軍隊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機制,強化軍隊環境保護工作管理效能,促進軍隊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完)

 
 
 相關鏈結
· 胡錦濤簽署施行解放軍裝備科技信息工作條例
· 胡錦濤出席解放軍代表團全體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