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立法要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人員“兼任”組成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陳菲、張曉松)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草案,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設立和組成做了規定,要求委員會人員“兼任”組成。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指出,有些常委委員提出應進一步規範仲裁委員會的設立和組成,防止有的地方出現不顧實際需要設置機構的情況。
法律委員會經同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農業部研究,建議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根據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實際需要設立”。
草案規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由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代表、有關人民團體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代表和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兼任組成,其中農民代表和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不得少於組成人員的二分之一。
我國無居民海島有了“歸宿”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王飛、衛敏麗)22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海島保護法草案對無居民海島的權屬問題作出規定,明確無居民海島所有權屬於國家,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
我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説,無居民海島作為特殊的自然資源,屬於憲法規定歸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不屬於由法律規定可以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五種自然資源。
汪光燾説,依據憲法,在海島保護法中明確無居民海島的權屬問題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為此,草案明確規定,無居民海島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
國務院辦公廳報送對海島保護法草案修改意見的函中明確指出,無居民海島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是合適的。
我國將建立海島生態保護巡查制度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衛敏麗、王飛)22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海島保護法草案明確規定,我國將建立海島生態保護巡查制度。
為保證海島保護法有效實施,草案強化了對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內容的規範。根據海島保護工作的需要,草案明確,沿海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海島保護、開發、建設與管理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法律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查處,同時明確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建立海島生態保護巡查制度,制止破壞無居民海島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統行為,並負責對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活動的監督檢查。
草案還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海島保護與利用活動的檢查,以及查處違法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要求。並明確了隊伍建設、職責權限、檢查規則等內容。
此外,為保障法律的強制性作用,草案還對違反本法的各種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民間調查和單位內部統計不適用於統計法修訂草案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張曉松、陳菲)22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統計法修訂草案,適用範圍為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活動,而不包括民間統計調查活動和單位內部統計活動。
去年12月22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統計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全國人大法工委將草案印發各省、區、市和中央有關部門等單位徵求意見。
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制定統計法,是為了規範和保障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活動有序進行,保障政府統計資料的真實、準確,為國家管理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服務。對於民間統計調查活動,修訂草案已規定由國務院另行制定管理辦法;對單位因自身管理等需要進行的內部統計活動,無需由法律直接規範。建議明確本法的適用範圍為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活動。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統計局研究,建議增加規定:本法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活動。
統計法修訂草案:政府有關部門不得公佈與政府統計機構不一致的數據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張曉松、陳菲)22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統計法修訂草案規定,政府有關部門不得公佈與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不一致的統計數據。
去年12月22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統計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修訂草案中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與國家統計局取得的統計資料有重復、交叉的,應當與國家統計局協商一致後公佈。
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向社會公佈的政府統計資料應當客觀、真實,這裡規定的“協商一致”含義不清楚。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統計局研究認為,為避免出現政府統計機構和政府其他部門公佈的統計數據不一致,影響政府統計數據公信力的情況,建議在修訂草案規定的國家統計數據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為準的基礎上,將修訂草案中的上述規定修改為:政府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與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不一致的,不得公佈。
開發有居民海島不得超出島嶼本身的環境容量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張宗堂、衛敏麗)22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海島保護法草案規定,開發建設有居民海島不得超出島嶼本身的環境容量。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説,考慮到有居民海島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草案規定開發建設不應超出島嶼本身的環境容量,對海島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制度。
從滿足海島居民生活的基本需要出發,草案作出了完善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設施建設、改善居民人居環境、保障居住安全、防止自然災害侵襲等規定。
對於改變海岸線、填海連島等嚴重影響海洋生態的行為,草案強化了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海洋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責任,還對有居民海島生態保護中的其他事宜作出了相應的具體規定,對現行有關法律規定作了重要補充。
同時,鋻於有居民海島已建立明確的行政隸屬關係和完整的行政管理體系,各項有關法律制度已經在實施,為進一步銜接現行法律和海島保護法之間的關係,草案在總則中規定,有居民海島的保護、開發、建設和管理,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法和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土地利用、水資源、森林保護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維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平衡。
此外,草案還強化了有居民海島生態保護的管理。根據國務院對其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有居民海島周邊海域生態保護工作,國務院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林業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本部門職責有關的有居民海島保護工作,並對沿海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有居民海島保護責任作出了規定。
我國立法對特殊用途海島進行特殊保護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王飛、張宗堂)22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夫人海島保護法草案專設“特殊用途海島管理”一章,建立了多項特殊保護措施。
草案明確,國家根據生態安全、科學研究等需要,嚴格保護特殊用途海島,應當保護海島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特殊用途海島包括領海基點所在海島、海洋自然保護區內的海島、科學研究用途海島、國家確定的其他特殊用途海島。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説,領海基點所在海島、海洋自然保護區內的海島、科學研究用途的海島以及其他一些特殊用途海島的生態保護,對於生態安全及科學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對於這些海島,應當實施比普通海島更為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保護海島生態系統的完整性。
我國立法嚴格限制填海連島工程等破壞海島生態的行為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王飛、張宗堂)為了加強海島生態保護、防止海島生態遭到破壞,22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海島保護法草案對海島生態保護作出專章規定,嚴格限制填海連島工程等破壞海島生態的行為。
加強海島生態保護、防止海島生態遭到破壞,是海島保護工作的核心。為此,草案專設“海島生態保護”一章,並設三節分別作出海島生態保護的一般規定、有居民海島生態保護規定、無居民海島生態保護規定。
草案規定,海島生態保護的內容包括防止海島生態破壞,嚴格限制海島建築物和設施的建設,嚴格限制填海連島工程,嚴格限制在海島採石、挖砂和砍伐,嚴格保護海島沙灘、珊瑚和珊瑚礁,嚴格保護海島歷史、人文遺跡和物種,嚴格保護海島植被、淡水資源等,明確無居民海島的利用,必須在規劃確定可以利用的前提下有償使用,避免破壞和浪費等。
此外,還包括國家安排海島保護專項資金,用於海島的保護、生態修復工作等內容。
我國修法擬不強制設置統計職業資格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張曉松、陳菲)22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統計法修訂草案規定,不強制設置統計職業資格。
去年12月22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統計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修訂草案中規定,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統計職業資格。
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從事統計工作確需有相應的專業知識,但是否要設置專門的職業資格,應再作研究。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建議將修訂草案的上述規定修改為:統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統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統計法修訂草案增加規定加強對政府統計機構監督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張曉松、陳菲)22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統計法修訂草案,增加了有關加強對政府統計機構監督的規定。
去年12月22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統計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全國人大法工委將草案印發各省、區、市和中央有關部門等單位徵求意見。
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修訂草案主要規定了政府統計機構對統計調查對象遵守本法情況的監督和對其違法行為的處罰;政府統計機構自身也應受到監督,有違反本法行為的也應受到處罰。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統計局研究,建議增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監察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執行本法的情況實施監督的規定,並在“法律責任”一章中,相應增加對統計機構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處罰規定。
重“教育”輕“罰款” 統計法修訂草案不再處罰妨礙統計的個人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張曉松、陳菲)22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統計法修訂草案,對於拒絕或妨礙統計調查的個人,將重“教育”輕“罰款”,不再對其進行處罰。
去年12月22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統計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修訂草案規定,個人在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中拒絕或妨礙統計調查或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責令改正,予以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
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在以個人為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普查中,應主要通過加強宣傳教育,取得群眾的理解與配合。對個人處罰款既難以操作,還可能因濫罰款引發群眾對普查工作的抵觸情緒。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統計局研究,建議刪去修訂草案上述對個人處以罰款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議案”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2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聽取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周波受國務院委託對《關於提請審議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議案》所作的説明。
周波説,澳門大學是澳門目前規模較大、在澳門高等學校中具有代表性的綜合性公立大學,目前由於校園面積難以適應在校學生的數量,教學設施擁擠,學校發展受到嚴重制約。鋻於澳門地域狹小,已無適合的土地供澳門大學擴建,澳門特別行政區提出,希望在珠海市橫琴島為澳門大學提供新校址,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
周波説,為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展教育、培養人才,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更好更快發展,國務院已經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將澳門大學遷址到珠海市橫琴島的請求,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對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與橫琴島其他區域實行隔離式管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將在分組會議上對國務院的這一議案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