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東盟與中日韓合作機制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 東盟與中國、日本、韓國合作機制包括東盟10國與中日韓三國(10+3)以及東盟10國分別與中日韓三國(即三個10+1)合作機制。
20世紀90年代後期,在經濟全球化浪潮的衝擊下,東盟國家逐步認識到啟動新的合作層次、構築全方位合作關係的重要性,並決定開展“外向型”經濟合作。
1997年12月15日,首次東盟-中日韓領導人非正式會議(10+3)在馬來西亞舉行。東盟各國和中日韓三國領導人就21世紀東亞地區的前景、發展與合作問題坦誠、深入地交換了意見,並取得廣泛共識。與“10+3”並行的是東盟分別與中日韓領導人舉行的會議,即三個“10+1”領導人會議。
近年來,東盟與中日韓和東盟分別與中日韓合作機制以經濟合作為重點,逐漸向政治、安全、文化等領域拓展,已經形成了多層次、寬領域、全方位的良好局面。在東盟與中日韓合作框架內,已有20個領域開展了上百個合作項目,成立了50多個對話機制,其中包括外交、經濟、財政、農林、勞動、旅遊、環境、文化、打擊跨國犯罪、衛生、能源、信息通信、社會福利與發展、創新政府管理等部長會議機制。在東盟分別與中日韓合作框架內,確定了五大重點合作領域,即農業、信息通信、人力資源開發、相互投資和湄公河流域開發。
在東盟與中日韓和東盟分別與中日韓合作機制下,每年均召開領導人會議、部長會議、高官會議和工作層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