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邦國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繼續加強改進立法工作,修改制定一批重要法律
3月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新華社記者 姚大偉 攝
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 吳邦國委員長3月9日下午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繼續加強改進立法工作,修改制定一批重要法律。常委會通過的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主要內容有兩點:一是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二是將工薪所得稅率由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擴大了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並將第一級稅率由5%降至3%。這次修改進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稅負,適當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稅負。按照“十二五”規劃綱要的要求,下一步要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更好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吳邦國説,修改職業病防治法,增強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一是明確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保障所需資金投入,並進一步強化了監管部門的責任。二是完善職業病診斷和鑒定機制,簡化勞動仲裁程序,重點解決職業病診斷難的問題。三是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患者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患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請醫療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吳邦國説,行政強制法關係到行政權的行使和公民合法權益的保障,涉及問題比較複雜,立法難度比較大。在反復調研論證和溝通協商的基礎上,常委會經過5次審議通過了行政強制法。在立法過程中,我們始終強調正確處理權力與權利、權力與責任的關係,既對行政強制行為進行規範、制約和監督,避免和防止權力濫用,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又賦予行政機關必要的強制手段,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吳邦國説,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解釋權,是憲法和兩個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去年8月,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這是第一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就基本法有關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和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常委會的解釋明確國家豁免屬於外交事務範疇、決定國家豁免規則和政策屬於中央的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須遵循國家統一的國家豁免規則和政策,使有關案件審理于法有據。去年12月,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明確了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産生辦法和立法會産生辦法的程序。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行使解釋權。今年2月,常委會在認真審議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出的有關報告基礎上,又依法作出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産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産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常委會對兩個基本法作出的有關解釋和決定,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方針,既維護了基本法規定的中央的權力,又保證了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對於推動基本法全面正確實施,保障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吳邦國説,常委會還修改了兵役法、居民身份證法、清潔生産促進法,作出了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審議了民事訴訟法、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和精神衛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軍人保險法、資産評估法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