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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在總結2004年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和産權轉讓工作全國性督查情況的基礎上,國資委起草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經國務院同意已于2005年12月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該文件對進一步規範推進國有企業改制,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將起到重要作用。

    《實施意見》在財務審計、資産評估和資産處置等主要環節作出了操作性規定,尤其是對計提減值準備和資産核銷的處理,以及有關土地使用權處置、探礦權和採礦權的處置等當前出現國有資産流失的主要方面進行了規範,有利於從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實施意見》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在落實職工知情權、參與權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同時,對職工勞動關係處理、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對拖欠職工的工資、集資款、醫療費和挪用職工住房公積金以及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對改制後各項社會保險關係的接續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些規定有利於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企業和社會的穩定。

    《實施意見》發佈後,規範國有企業改制的制度框架已經建立,主要規定大部分都已明確。可以相信,在黨中央精神的指引下,在國務院領導下,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和廣大國有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將會出現新的局面。(國資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