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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長效機制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針對部分政府工程由於超概算導致工程款拖欠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黨政機關等建設項目管理和投資概算控制的通知》。重慶、廣東等省市成立了項目建設管理中心等管理單位,集中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運作。寧波、珠海、張家港等城市,規定對城市一些重大政府投資項目要經過本級人大批准後才能立項。

    針對一些工程結算不及時造成的拖欠問題,財政部與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對結算的程序、時間等提出了明確要求。財政部對政府採購資金的支付等作了進一步明確。上海、青島等地對工程結算、審計、支付的方式、程序和時間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針對業主長期滯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造成的變相拖欠問題,建設部會同財政部印發了《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提出質量保證金及時返還的要求。建設部還會同保監會印發了《關於推進工程質量保險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完善了建設工程質量保證機制。上海、北京、廈門等正在進行試點,積累經驗,以便全面推廣。

    針對房地産項目發生新的拖欠問題,建設部印發了《關於在房地産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的若干規定》和《建設工程擔保合同示範文本》,並在天津、深圳、廈門、青島、成都、杭州、常州等七個城市進行工程擔保的試點。北京、江蘇、重慶等省市還出臺了在建設工程中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辦法和規定。

    針對建築市場信用機制不健全的問題,建設部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目前已在長三角等地區開展試點工作。浙江、江蘇等省市將拖欠工程款的單位列入“失信單位名單”,對失信單位在市場準入與清出等方面予以懲戒。(建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