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有關部門認真把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作為指導拆遷工作的根本出發點,認真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全面推進城鎮房屋拆遷工作規範化管理。採取的主要措施有:
嚴格控制拆遷規模。針對拆遷矛盾突出,拆遷規模過大問題,從加強拆遷計劃管理入手,嚴格控制拆遷規模。規定拆遷計劃要落實到項目,凡項目不落實的,不得列入年度拆遷計劃。2005年全國城鎮房屋拆遷規模比2004年下降了13.6%。
做好矛盾排查調處。為確保拆遷中損害居民利益問題能夠得到妥善解決,制定了專門的城市房屋拆遷信訪案件結案管理辦法,規範案件的處理程序和結案標準。明確要求各地認真排查、處理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確保越級上訪、集體上訪明顯減少,問題能夠得到妥善解決。
加強拆遷許可管理。為解決拆遷補償安置矛盾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了拆遷許可管理,強化了事前監督,健全完善了拆遷許可聽證制度,明確在許可前要對拆遷計劃、補償資金和方案落實進行聽證,確保補償安置到位,從源頭上減少問題的發生。
加強督查督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聯合督查、重點案件督辦等形式的督查督辦機制,有關部門先後派出了10個督查組,對17個省(區、市)的拆遷案件進行了督查督辦,並對群眾來信反映強烈的城市房屋拆遷案件進行督查和跟蹤督辦,群眾反映屬實的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目前,城鎮房屋拆遷中盲目大拆大建行為進一步得到遏制,新拆遷項目引發的問題明顯減少,拆遷上訪數量明顯下降,拆遷行為逐步規範,糾正城鎮房屋拆遷中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建設部、糾風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