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有關部門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的監督管理,規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條件和標準,依法嚴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和技術服務項目的準入,明確社區衛生服務範圍和內容,健全社區衛生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區衛生服務考核評價制度,推進社區衛生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的標準化建設,對不符合要求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工作人員,將及時調整、退出,保證服務質量。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執業監管,建立社會民主監督制度,將接受服務居民的滿意度作為考核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業績的重要標準。發揮行業自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等作用。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管理,確保醫藥安全。嚴格財務管理,加強財政、審計監督。(衛生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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