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閉會
通過3個法規、有關決議決定和人事任免議案
12月6日上午,湖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閉會。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楊永良主持會議。
會議在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孟大禮、黃永生、週年豐分別作的關於《湖北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草案二審稿)》、《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草案二審稿)》、《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草案二審稿)》修改情況的説明後,通過了這3個法規。
會議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武漢市文物保護若干規定>的決議》、《關於召開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關於接受彭振坤同志辭去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定》。
會議通過了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省人大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關於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通過了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制定《湖北省植物保護條例》的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通過了省十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終止的報告》。
會議還通過了關於接受羅清泉同志辭去湖北省省長職務,任命李鴻忠同志為湖北省副省長、代理省長的決定。
本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政府關於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關於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情況的報告和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的4個執法檢查報告。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對這6個報告的審議意見,將轉交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本次會議審議了省政府關於2006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積極落實審計決定和整改措施,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整改情況的督辦和檢查,加大對擠佔挪用資金的追繳力度,並從機制和體制上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委員會要做好跟蹤監督工作。
本次會議還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省十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交辦情況的報告和省政府辦公廳、省高院、省檢察院關於省十屆人大五次會議期間代表提出的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鄧道坤、趙文源、王守海、朱純宣、高瑞科、賈天增、鮑隆清、紀玲芝、韓忠學,秘書長范興元出席會議。
部分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副省長周堅衛,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吳家友,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敬大力,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各專(工)委組成人員,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和部分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負責人等列席會議。(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李鴻忠同志簡歷
李鴻忠,男,漢族,1956年8月生,山東昌樂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75年8月參加工作,吉林大學歷史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學士,經濟師。
工作簡歷1975年8月-1978年2月,遼寧省瀋陽郊區插隊,曾任大隊民兵連長、治保主任、團總支書記、革委會副主任;
1978年2月-1982年2月,吉林大學歷史系歷史學專業學生;
1982年2月-1984年8月,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幹部;
1984年8月-1985年4月,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公文處理組副組長;
1985年4月-1985年6月,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秘書;
1985年6月-1987年9月,電子工業部辦公廳秘書(1986年7月明確為副處級);
1987年9月-1988年11月,電子工業部黨組辦公室副主任、秘書(正處級);
1988年11月-1995年12月,廣東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挂職,1991年10月,電子工業部定為副廳級);
1995年12月-1996年4月,中共廣東省惠州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代市長、黨組書記;
1996年4月-2000年3月,中共廣東省惠州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其間,1996年9月-1997年7月,在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0年3月-2001年2月,中共廣東省惠州市委書記;
2001年2月-2002年5月,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02年5月-2003年1月,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03年1月-2003年6月,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03年6月-2004年2月,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代市長、黨組書記;
2004年2月-2005年2月,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05年2月—2005年6月,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05年6月後,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李鴻忠是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屆全國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