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代表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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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華仁

2004年3月13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通過


主席團:


    全國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是代表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的重要途徑和形式。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期間,代表們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和求真務實的態度,圍繞推動經濟與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實現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進步,積極向大會提出議案。截止到3月10日18時(即議案截止時間),大會秘書處共收到代表團和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1374件。其中,代表團提出的議案13件,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1361件。


    本次會議代表團和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與過去歷次會議相比:一是數量有較大增加,是1983年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實行代表議案制度以來最多的一次;二是在提出的議案中,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符合議案規範要求、可作為議案處理的件數和比重都有較大增加;三是案由廣泛,許多議案涉及解決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矛盾,解決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其中要求制定、修改法律或者完善有關法律制度的約佔60%。


    代表提出的議案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實現農民增收和農業增産,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全面推進各項社會事業,深化經濟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增加就業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等十多個方面。


    根據全國人大組織法第十條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大會秘書處在收到代表團和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後,及時與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過對提出的1374件議案逐件分析,我們建議:對其中符合或者基本符合議案規範要求的641件作為議案處理(佔提出議案總數的46.7%),分別交由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其中,交由法律委員會審議的166件,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的90件,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的166件,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審議的86件,外事委員會審議的5件,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的72件,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的56件。各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後,依法提出是否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意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其餘的733件,根據其內容分析,建議轉為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連同大會期間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依法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代表,同時將答覆內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反饋,以便進行督促和檢查。


    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對每件議案都要深入研究,認真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要與承辦單位加強聯絡和協調,認真改進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為全國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創造條件和提供服務。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辦事機構都要努力做好工作,接受代表的監督。


    以上報告,請審議。


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副秘書長 盛華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