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人民法院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強政治文明建設,積極推進法院司法改革,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認真落實《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要求,總結改革經驗,更新審判理念,拓展改革思路,協調改革步驟,從審判方式、審判組織、審判機制、執行體制、管理體制、隊伍建設等方面進行改革,積極探索完善從制度上保證人民法院獨立、公正、高效地行使審判權,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制度,取得了新的進展,有力地促進了法院各項工作和建設。《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確定的39項改革任務基本完成。第二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的起草工作已經完成。
司法理念不斷更新,現代司法理念逐步形成。“公正與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題意識得以確立和強化,司法為民理念的要求得以明確。重實體輕程序、重制裁輕保護、重地方和部門利益輕全局利益、重客觀事實輕法律事實等束縛司法發展的觀念得以逐步糾正。司法公開、權利平等保護、法制統一、程序和實體並重等現代司法理念得以彰顯。公正、中立、平等、公開、統一的司法新形象正在樹立。
積極深化審判方式改革,提高訴訟效率。落實庭審方式改革,全面實行陽光審判,把庭審方式改革作為審判方式改革的核心,建立完善案件審理、庭審質量評議等各項規範,全面推進以公開舉證、質證、辯論、認證、裁判為主要內容的庭審方式,使庭審真正成為審判中心,保證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強化法官居中裁判,體現審判活動的公開、公正。
完善訴訟程序和證據制度,體現程序公正與正義。進行簡化訴訟程序改革,堅持便利審判、便利訴訟的原則,與有關部門共同依法規範擴大簡易程序適用範圍和普通程序簡化審理刑事、民事案件,實行繁簡分流,重大案件依法按程序嚴格審理,探索減少訴訟成本、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方便當事人的現代民事訴訟程序。改革和規範裁判文書,提高裁判的公信度,積極探索按照繁簡分開原則統一裁判文書改革,制定不同類型案件裁判文書樣式等規範。
完善符合審判工作規律和特點的訴訟制度。加強完善訴訟調解制度,提高訴訟效率。完善舉證制度,制定和完善訴訟證據規則,建立舉證時限制度和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庭前交換證據制度。完善認證制度,對證據適用規則作出規定,研究制定證人出庭等制度。深化立案改革,規範立案工作職能。推進審判監督改革,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申訴和再審制度。積極開展部分大中城市設立少年法院試點的調查研究和籌備工作,有針對性地對少年審制機制進行改革探索。
積極探索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類管理制度。與有關部門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實行書記員單獨序列管理,探索實現法官、書記員、司法行政人員、司法警察分類管理,提高法院隊伍整體素質。改革法官來源渠道,逐步建立上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從下級人民法院的優秀法官中選任以及從律師和高層次的法律人才中選任法官的制度。對法官擔任審判長和獨任審判員的條件和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審判長、獨任審判員的審查、考核、選任制度。
實行以審判工作為中心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確保審判工作公正高效運行。健全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對立案、審判、執行的全過程實行審判跟蹤、督辦、警示,保證訴訟程序公正高效運行。實行復查聽證制度、重點案件督辦制度、院長庭長審理案件制度,保證案件審理公開、公平和公正。
完善以法官管理為中心的法院隊伍管理制度,提高法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建立完善法官談話誡勉制度、回避制度、違法違紀審判追究制度、違法執行追究制度、嚴格執行法官法規定的十三種不得有行為的規定等。
此外,積極為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進行調研和提出建議。基本完成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完成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決議草案的起草工作,與有關部門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推進刑罰執行制度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