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11月發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根據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要求和國務院農業和糧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大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的力度,採取有效措施,善始善終地完成治理整頓的各項任務。
通知指出,目前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一些地方主要領導對治理整頓工作重視不夠,處於等待和觀望狀態;開發區清理整頓還停留在摸清底數和查找問題階段,處理工作尚未全面開展;徵地補償不落實,農民失地失業的問題還沒有解決;有些地方清理整頓措施不落實,頂風違法行為仍有發生。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解決,會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不利影響。
通知指出,土地是民生之本。“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必須堅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加強對土地開發利用的管理。各地區、各部門主要領導幹部一定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從真正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牢固樹立全面發展、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進一步端正發展經濟的指導思想,提高對土地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的認識,把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並切實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工作,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要通過治理整頓,使違規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得到清理和規範,亂佔濫用耕地和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得到依法查處,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實,土地市場秩序和土地執法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通知要求,各地要堅決落實清理整頓開發區的規定,加快對各類開發區的清理進度。堅決糾正違規擅自設立開發區、盲目擴大開發區規模的現象。對違規下放的土地管理權、規劃管理權,要堅決收回。對開發區佔而不用的耕地,要限期恢復農業用途。對突擊審批和突擊設立的開發區,以及違規設立又不糾正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通知強調,要切實解決農民失地失業問題。當前,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徵用農村集體土地,並按照法定標準給予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嚴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徵地補償費用。同時,要改革徵地制度,完善徵地程序。所有建設用地要嚴格限制在規劃用地的範圍之內,不得隨意突破,不得隨意修改和調整規劃。徵地規模必須與農民向二、三産業實際轉移相適應,與土地開發實際規模相適應。要制定合理的徵地補償標準,建立徵地價格聽證制度,及時落實安置政策措施。各地要對拖欠、截留和挪用徵地補償費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凡是截留、挪用徵地補償費的,必須限期糾正;凡是拖欠或少付的徵地補償費,必須限期補償到位。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各地執行徵地政策的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
通知指出,要嚴肅查處土地違法行為。要切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嚴格徵用基本農田的審批制度,不得隨意調整基本農田,不得在基本農田挖塘養魚、種樹造林。各地對違反規定亂批、亂佔、濫用耕地的,要堅決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對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中發現的重大土地違法違紀案件要從嚴從快查處,公開曝光,堅決剎住亂佔濫用耕地的歪風。
通知強調,要認真搞好治理整頓的檢查驗收,嚴格檢查驗收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市(地)、縣(市)人民政府的督查力度,于2003年底前向國務院報告治理整頓情況。驗收不達標的地方要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間,暫停受理當地建設用地報件、暫停下達建設用地指標。過期仍不達標的,要予以通報,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通知要求,要在鞏固治理整頓成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各項制度,著重從體制、機制和法制上解決問題。要深化徵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土地産權制度。各金融機構要制定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用地項目貸款,對未按法定程序審批、違規亂佔濫用耕地的建設項目,銀行不得貸款。要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利用效益考核指標,建立定期報告制度,並作為對各地區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